院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,省直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评选省直机关第一批“十佳文明家庭”、“十佳文明小区”、“十佳文明网站”活动。根据省直文明办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院文明委将组织开展“十佳文明家庭”的推荐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机关各处室及研究所(中心)的干部职工家庭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爱国守法,廉洁奉公。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,遵守社会公共秩序。家庭成员守廉、助廉、倡廉意识强。
2、学法用法,遵章守纪。家庭成员自觉学法、守法、用法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,不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,无偷盗、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、搬弄是非等不良行为。不做有损国家、集体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事。家庭成员五年内没有受过劳教、刑事处分,一年内没受过治安处罚。不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,见义勇为,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3、爱岗敬业,勤俭节约。家庭成员努力工作,积极进取,诚实守信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家庭消费统筹规划,量入而出,计划开支,合理安排。不摆阔,不挥霍浪费。家庭中无好吃懒做、游手好闲、不务正业的人。
4、家庭和睦,团结邻里。正确处理个人、家庭、邻里之间的关系。孝敬父母,尊敬老人。家庭和睦,互敬互爱,男女平等,不重男轻女。邻里之间和睦相处,宽容礼让、相互尊重、相互帮助。
5、助人为乐,造福社会。家庭成员热心公益活动,乐于助人、扶贫助困,有奉献精神。拥军优属,热心为军烈属、孤寡老人和困难户提供帮助。经常为群众办好事,自愿捐助教育和公益事业。自觉维护公有设施,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,同不遵守社会公德、损害集体利益,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。
6、崇尚科学,移风易俗。家庭成员带头崇尚科学文明,反对封建迷信,不听信、不参与、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,拒绝邪教。婚丧喜事从简,无铺张浪费;依法登记结婚,不近亲结婚,不包办、买卖婚姻。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,优生优育,不包庇、藏匿违反计划生育人员。
7、学习进取,以德育人。执行义务教育法,保证家庭适龄儿童入学,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,不以任何借口使儿童中途退学、辍学。18—45岁的家庭成员无文盲。家庭学习氛围浓厚,父母带头学习、言传身教,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、素质高;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;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,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,家庭环境良好,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。
8、健康生活,保护环境。崇尚文明的生活方式,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。绿色消费、讲究卫生、节约资源、爱护环境。家庭内外整洁、庭院绿化美化。积极参与环境整治、绿化家园和美丽山西建设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。
三、申报程序
各单位推荐的“十佳文明家庭”,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上报,每个单位可推荐1-2户,其中曾获奖励有则填写,无则空缺。
四、申报时间
各单位于2013年7月18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(3000字以内)各三份,统一为A4规格纸(WORD系统排版)连同电子版报院文明办(机关大楼404室),联系人:李志国,李秀珍;联系电话:7073762。
五、评选程序
我院推荐上报的“十佳文明家庭”经省直文明办审核后,于2013年9月1日到10月1日在山西省直文明网进行网络或邮箱投票,在《山西晚报》和《山西青年报》组织进行报纸投票,届时请看山西省直文明网事迹公布和评选通知及投票说明。投票截止后,文明家庭的入选由投票总数确定,最后确认由省直文明委全委会研究确定。
六、工作要求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单位党组织和文明委、文明办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把这次申报工作做为推动科研文化建设、引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次良好契机。要严格条件,坚持标准,好中选优,保证质量,切实把那些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在本单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。
2、广泛发动,加强宣传。各单位要将此《通知》精神及时传达到干部职工,让此项活动人人皆知,积极参与。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职工推荐身边人、学习身边人,形成热爱先进、崇尚先进、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。切实推动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。
3、严格把关,确保质量。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和文明办要进行资格审查,严格把关,公示后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方可上报,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时间的检验。各单位落实本通知、开展此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本年度文明和谐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附:
(20130709)省直机关第一批十佳文明家庭推荐表.doc
二O一三年七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