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| 通知公告 | 正文
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山西农业大学棉花研究所2020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21-01-15         浏览:

 

为了认真、全面、客观地总结评价全所职工2020年度工作业绩,结合我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。

一、考核范围

2020年12月31日全所在编在岗职工。

二、考核事项

1.考核依据
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》(晋人社厅发[2013]27号)、《山西农业大学(省农业科学院)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》及聘用合同、岗位职责。

2.考核内容

全面考核职工表现,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以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、重点考核年度工作实绩。

3.考核原则

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,促进我所科学发展为目的,坚持民主公开、客观公正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、全面准确的原则。

4.考核等次

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优秀比例控制在各科室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15%以内。

5.考核标准

各类岗位考核档次考核标准如下:

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,工作责任心强、勤奋敬业,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,工作有创新,在教学科研、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。

合格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,工作负责、业务熟练,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,无责任事故。

基本合格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够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,工作负责、业务较熟练,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,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,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。

不合格:政治、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性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履行岗位职责差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。

2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,熟悉业务,工作勤奋,有改革创新精神,成绩突出。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。

合格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,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能够完成工作任务。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。

基本合格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,业务较熟悉。工作态度端正,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。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。

不合格:政治、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性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。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。

3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

优秀:政治思想表现好,模范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,责任心强,确保劳动安全,工作成绩突出。

合格:政治思想表现好,自觉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无责任事故,注重劳动安全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。

基本合格:政治思想表现较好,能够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业务较熟悉,工作态度端正,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,注重劳动安全,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。

不合格:组织纪律性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履行岗位职责差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;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;或忽视劳动安全、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,发生严重事故。

三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

组 长:李朋波

成 员:李江辉 梁哲军 马燕斌 杨 凯 马革农

领导组下设办公室。

办公室主任:梁哲军(兼)

成 员:原 辉 曹武红 贾 琛 马亚楠

四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
1、考核方法

根据我所实际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总结,综合评议办法进行。

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,其他所领导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。

除单位领导外,所内其他职工年度考核以科室(所属实体管理人员合并到成果转化室)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。

2、考核基本程序

(1)全体职工根据实际工作岗位,按“教学科研岗”“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”“管理岗”和“工勤岗”如实填写相应的《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表)

担任副处级以上管理职务,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以上人员除填写“管理岗”登记表之外,还要填写相应的“教学科研岗”或“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”登记表。

(2)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个人述职(科研科室已经组织过汇报的,不再重复汇报),并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,提出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,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,将本科室考核结果报人事科;于1月18日前,将本科室职工《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经室主任签字后交人事科。

(3)1月18日上午,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对单位其他所领导进行考核。

(4)召开考核工作领导组会议,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考评,审定考核等次,定出考核评语。

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,入职工作时间须满12个月及以上。业绩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对到贫困县挂职、脱贫攻坚一线任第一书记、驻村工作队队员、援疆干部等学校派出人员,工作结束回校的,对派出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,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可优先考虑评定优秀。

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。

(4)考核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。

(5)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。

(6)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。

五、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

1.新进人员,首次就业,在试用期内的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非首次就业,本年度工作满半年,确定等次,不满半年的,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。

2.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,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,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。

3.双肩挑职务的领导干部,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。

4.派出挂职锻炼人员,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所挂职单位进行考核,并确定等次。不足半年的,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。

5.派出学习培训、访问学者、出国留学人员、攻读学位人员,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,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工作业绩确定等次。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。

6.全年病假(因工负伤除外)、事假、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,不参加年度考核。

7.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,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,或有旷工记录者,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,年终不得参加评模。

8.当年受到通报批评、出现责任事故、警告处分的,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过记过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9.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,参加年度考核,不写评语,不定等次。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,按照规定补写评语、补定等次。

10.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
1.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在参加竞聘上岗实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2.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、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以及发放奖励性绩效的依据。

3.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,由单位对其诫勉谈话,限期改进,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。

七、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1月14日

版权所有:山西农业大学棉花研究所  地  址:山西省运城市黄河大道118号棉花研究所  邮  编:044000

电  话:0359-2121243  传  真:0359-2161860   邮箱:mhsbgs102@163.com